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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信访(来访、来电、来信)接待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04-16 1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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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受理纪检监察职责范围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群众举报反映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和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及违规违纪等问题进行查处。

2、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群众来信,虚心听取信访者的意见和要求,尊重他们的意愿,认真解决反映的问题,做到人人受到热情接待、件件得到妥善处理。

3、设立专门的接待室安排专人接待来访;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必要时可以录音;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箱并做好记录。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应做到热情和气,礼貌待人。

4、接待来访,按以下程序办理:⑴ 阅看来访者所携带的书面材料,耐心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⑵ 记录来访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向来访者复述,进行核对;⑶ 根据反映的情况,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向来访者做必要的答复和解释。

5、接听来电,按以下程序办理:⑴ 阅看、记录来电号码、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一般信息,耐心听取来电者的意见和要求;⑵ 记录来电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向来电者核对;⑶ 根据反映的情况,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向来电者做必要的答复和解释。

6、直接查办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查办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初核有关信访问题,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优先查办。按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或反馈情况并及时立卷归档。

7、接待处理来访、来电,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问题,除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外,不随意表态;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过高、无理要求,应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反映不属纪检监察管辖的问题,简要登记后,向来访、来电者指明管辖的部门或帮助其与管辖部门取得联系。

8、接待集体来访,应要求来访者推选出5名以下代表到指定场所洽谈。对情绪激动、言行极端、滞留不归的集体来访,及时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可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9、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意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10、严格遵守纪律,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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