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好消息!我院接受辅助生育治疗的患者不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2016年9月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 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本着减少环节、精简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我委决定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再查验患者夫妇的生育证明,由患者夫妇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
2、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正常生育秩序。
依照减少环节、精简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国家卫计委下发文件的精神,2016年9月26日我院生殖医学中心召开了伦理委员会,审核并通过了生殖医学中心递交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书》模版,并决定自2016年9月27日起在我院生殖医学中心执行,即从2016年9月27日起,凡在我院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患者,不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只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进行查验,同时签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书》,承诺您的证件真实,符合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即可,特发此通知广而告之。
附:国家卫计委文件